雾化吸入治疗需要注意的问题

雾化吸入治疗需要注意的问题

1.雾化治疗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雾化治疗的功效主要有:消除支气管炎症和水肿、解痉、稀释痰液和帮助祛痰。

适应症:1)手术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术后,目的是湿化气道;2)上呼吸道急性炎症;3)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维持治疗;4)肺气肿、肺心病合并感染痰液粘稠,排痰困难,或有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者支气管扩张症感染、肺脓肿等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等。

禁忌症:1)急性肺气肿;2)支气管哮喘患者不宜用超声雾化,由于较多雾粒进入肺泡,过饱和的雾液可引起支气管痉挛而使哮喘症状加重;3)对雾化药物过敏者等。

2.雾化治疗的药物选择:

1)糖皮质激素:是当前治疗支气管哮喘最有效的抗炎药物。可有效缓解哮喘症状,改善肺功能,控制气道炎症,减少急性发作次数以及降低死亡率。雾化吸入糖皮质激素应选择专门的吸入性制剂,如国内有布地奈德。进口药物有丙酸氟替卡松等。

2)支气管舒张剂:是哮喘和COPD患者预防或缓解症状所必需的药物,而吸入治疗为首选的给药方式。常用药物有β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溶液或特布他林雾化液(SABA)等和抗胆碱能药物,如异丙托溴铵或复方异丙托溴铵雾化溶液(SAMA或SAMA+SABA)等。

3)黏液溶解剂:可调节呼吸道上皮浆液与黏液的分泌;刺激肺泡Ⅱ型上皮细胞合成与分泌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维持肺泡的稳定;增加呼吸道上皮纤毛的摆动,使痰液易于咳出。譬如α-糜蛋白酶和盐酸氨溴索,鉴于超声雾化可使雾化液体加热至蛋白酶变性,不推荐用超声雾化给药方式,宜用喷射雾化给药。但也有人认为,无论是α-糜蛋白酶还是盐酸氨溴索,都没有证据表明可以让相关患者受益,反而有可能加重气道高反应性。

4)抗菌药物:常用的有,喷他脒,用于治疗肺孢子虫肺炎(PCP);妥布霉素,是被批准可用于慢性呼吸道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的囊性纤维化患者,其目标是治疗或预防铜绿假单胞菌早期定植,维持目前肺功能状态及减少急性加重发作次数。两性霉素B雾化吸入可预防及治疗移植患者气道真菌感染,具有局部浓度高、针对性强及全身副作用小等优点,但FDA未批准作为雾化使用,仍以静脉口服为主。

5)气道湿化剂:蒸馏水、0.45%盐水或生理盐水。亦可作为雾化药物的稀释剂。

3.一些常见不推荐的雾化用药:

1)地塞米松:结构上无亲脂基团,水溶性大,难以通过细胞膜与糖皮质激素受体结合而发挥作用;肺内沉积率低,气道内滞留时间短,难以通过吸入发挥局部抗炎作用;且半衰期长,易体内蓄积,对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抑制作用增强,故不推荐使用。

2)庆大霉素:由于其分子中含多个羟基和碱性基团,属碱性、水溶性抗菌药物,在碱性环境中呈非解离状态,作用效果好。而脓痰的酸性和厌氧环境常影响氨基糖苷类的抗菌活性。庆大霉素还有对气道黏膜产生刺激作用,引发炎性反应,气道内炎症细胞及介质聚集,继发性自由基损害;对气道黏膜产生毒性,使气管黏膜上皮表面黏液纤毛清除功能受损。

另外,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尽量避免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物不可局部滴耳。

3)茶碱:对气道上皮有刺激作用,不推荐用于雾化吸入治疗。

4)中药注射液:疗效的可靠性及安全性均有待验证,不推荐使用。

4.雾化治疗需注意

1)超声波雾化和喷射式雾化每次雾化吸入时间不应超过20min;

2)预防呼吸道再感染,加强口、鼻、咽的护理,还要注意雾化器、室内空气和各种医疗器械的消毒;

3)雾化有增加呼吸道阻力的可能。当雾化吸入完后,呼吸困难反而加重,除警惕肺水肿外,还可能由于气道分泌物液化膨胀阻塞加重,因此咳痰能力差的老人和小孩须谨慎,雾化吸入治疗前或后最好吸痰;

4)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雾化吸入疗法在呼吸疾病中的应用专家共识》中对儿童雾化剂量有规定,因此,雾化一次所用液体量不宜过多,尤其是患儿,液体用量过大有引起肺水肿或水中毒的可能;

5)给哮喘患者特别是婴幼儿面罩氧气雾化吸入,由于面罩的溢气孔太少,二氧化碳不能溢出,患者实际上在面罩中重复呼吸二氧化碳,其血中PaCO2迅速上升,呈急性呼吸性酸中毒,哮喘病情加剧,所以雾化吸入时间不超过5~10min;

6)雾化吸入激素的主要副作用是口腔、咽喉的局部作用,如声音嘶哑、真菌感染等,所以用药后应及时漱口;

7)在以氧气作为雾化动力的吸入过程中,注意严禁接触烟火及易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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