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咨询

为促进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高管理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规〔〕8号)和市经贸信息委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我署开始受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备案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条件

(一)为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而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各类企业管理咨询类项目的民营及中小微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元,具有一定成长潜力。

3、被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应成立两年以上,主营业务应符合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二)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是指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以“打基础、管长远”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化、变革性建设为重点的管理咨询项目。主要包括:

1、企业发展战略类;

2、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类;

3、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类;

4、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类;

5、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流程再造类。

以上项目仅表现为某一技术、产品或品牌的宣传与广告策划、企业形象设计等;单一项目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单纯人才素质测评和相关产品或体系的国际标准认证,不符合本条所述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范围。软件企业CMM管理须为四级及以上的项目可列入资助范围。资助范围可在年度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通知中进行适度调整。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承担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或建议书及项目实施详细时间计划表(扫描件);

(五)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扫描件);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我署全年受理备案登记申请。企业应于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申请项目备案登记。

(二)企业在实施管理咨询项目的过程中,我署将派员赴企业随机抽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企业应给予积极配合。

(三)如发现企业未按实施方案与时间计划开展工作2次或以上,我署可以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资格。

(四)管理咨询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可根据我署发布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申报通知,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资助。为扩大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受益面,原则上每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个新实施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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