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中院关于安顺市平坝区亿丰商业管理有限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陈康申请被申请人安顺市平坝区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就管理人指定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公告如下:一、基本案情安顺市平坝区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年5月28日,注册资本50万,系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为胡荣胜,出资占比90%,胡昌全,出资占比10%。经营范围主要为受托资产管理咨询、商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营销策划等,公司登记机关为安顺市平坝区市场监管局。年12月2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作出()黔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亿丰公司向陈康退还保证金、租金及赔偿金等共计元,亿丰公司不服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5月29日作出()黔04民终7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因被申请人亿丰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陈康向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仅执行到位资金元,仍有元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未能清偿。因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安顺市平坝区法院于年12月27日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年5月7日本院裁定受理对亿丰公司破产清算案。二、申报条件1、安顺辖区进入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二、三级破产管理人。2、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不得担任管理人、回避等情形。三、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文件、人员构成及执业资格复印件、业务和业绩经历、承担责任能力;2、执业情况;3、担任管理人后的初步工作方案;4、非贵州省安顺市辖区内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接受指定后将在贵州省安顺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机构及常驻人员(必须保证3-5名专业人员常驻);5、管理人报酬的初步报价及方案。以上资料以书面文件方式一式三份提交本院指定的联系人。四、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年7月17日18时。五、管理人的产生方式采用竞争加轮流方式。先根据报名情况,在报名人员中择优指定。如无报名人员,根据省高院公布的安顺辖区范围内二三级管理人名册,按顺序指定,指定后不予接受或推诿拖沓的,将予以降级或除名。六、联系方式联系人:谢法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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